新西兰商标法制订于1953年,1955年正式生效。1988年经过修订,开始接受服务商标注册。2001年新西兰开始重新制订商标法,2002年新商标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新西兰商标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(英美法系),注册基础以使用在先为主,兼顾申请在先原则。商标注册种类包括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,采用2002年1月1日公布的第八版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。新西兰是《巴黎公约》、世界贸易组织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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